南京艺术学院停调课申请表

发布时间: 2018-11-21   浏览: 515

南京艺术学院教师停调课管理规定

(2015年12月21日  南艺教字[2015]5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现对我校教师停调课作如下规定:

一、停调课管理原则

1.课表是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课表一经确定,教师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未经开课单位和教务处批准,一律不准调课、停课或请他人代课。 

2.凡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中任何一项或多项要素发生变化时,均须办理停调课审批手续。停调课管理遵循最大限度减少停调课次数的原则,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3.应尽量避免停课,确因教师原因无法上课,开课单位应尽可能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4.原则上每位任课教师一学期内停调课不得超过4学时,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通过教务处备案,方可施行。因实际教学需要只调整上课地点的,可适当放宽此项要求。

二、停调课管理流程

1.任课教师应填写《南京艺术学院教师停调课申请表》,详细填写停调课原因。因病停调课须附医生出具的病假条,因出席会议停调课须附会议通知复印件。若申请停课,任课教师还需联系开课单位教学秘书确定补课时间。

2.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填写好的《南京艺术学院教师停调课申请表》上交开课单位所在系(教研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由教学秘书报送教务处备案方可生效。

三、停调课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停调课一律不得事后补办手续,如确遇非常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书面手续者,应提前通知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并委托其及时代办书面手续。

2.不填写停调课申请表及申请停调课未获批准而私自停调课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教学事故认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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