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发布时间: 2018-11-28   浏览: 724

南艺院发(2016)45号

南京艺术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对本科课堂教学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全面了解本科教学情况,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组成

全体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艺术创作与实践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

二、听课范围、方式及要求

1、教务处于学期初向校领导与职能部门领导送达听课安排与课表。各教学单位的领导听课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2、听课方式可采取集体听课,也可随堂随机听课。听课前按课表自行选择听课班级和授课教师,听课前应不予通知。

3、听课工作在整个学期开展,不集中在某一时段内进行,每次听课至少1课时。

4、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在全校课程范围内听课,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量不少于4课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量不少于8课时;各教学单位领导听课量不少于16课时,其中,本单位开设的课程听课量不少于10课时,其它开课单位的课程听课量不少于6课时。 

5、对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如出勤、教学准备、授课内容与方法、课堂综合表现、教学特色、教学效果等方面作出评议,并对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填写《南京艺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三、听课意见汇总与反馈

1、课程结束后(每学期第18-19周),教务处负责收集校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材料,各教学单位领导的听课记录材料由教务秘书收集整理交教务处。

2、教务处及时汇总整理听课反馈信息,将反馈的意见或建议转达至相关单位。

3、听课领导提出的有关教学改进与改革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教务处负责组织调研,并及时向校领导提出解决方案。

4、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各级领导的听课工作。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艺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pdf



2016年3月15日



教学单位领导听课记录录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打开网址:“210.28.48.52/eas”;

二、输入“用户名”(教师工号)、登录密码;

三、依次点击菜单“网上评教”—“教师评教”—“查询学期”—“开课院系”—“教师姓名”—“课程名称”。